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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光学院“地球科学菁英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18 发布人: 

为更好地激励李四光学院“地球科学菁英班”学生努力学习、健康成长,根据《共建“地球科学菁英班”协议书》,经双方友好协商,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共同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李四光学院设立“地球科学菁英奖助学金”。

为保证“地球科学菁英奖助学金”的合理使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实施办法。

一、地球科学菁英奖助学金评选对象

地球科学菁英奖助学金主要面向地球科学菁英班二、三、四年级在籍本科生

进行评选。

地球科学菁英助学金主要用于激励勤奋刻苦学习的学生。

地球科学菁英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旨在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地球科学菁英奖助学金评选基本要求

1.上一学年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或学院的违纪处分;

2.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含3.0)无不及格课程(含通选课必修课缺考视同不及格);

☆地球科学菁英班二、三年级本科生若同时满足以上二个评选要求,可同时参评地球科学菁英助学金和菁英奖学金(评奖时间为每年的11-12月);

☆地球科学菁英班四年级本科生若同时满足以上二个评选要求,可参评地球科学菁英助学金;(评奖时间为每年的11-12月)

在同时满足上述二个评选要求的基础上,地球科学菁英班四年级本科生被中国科学院各所(不限定于参与联合培养的八所)或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录取为研究生(含推免生),则可直接获评地球科学菁英奖学金。(说明:考研学生的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年的4-5月)。

三、地球科学菁英奖助学金金额及评选比例

1.地球科学菁英助学金金额为每人1000元。凡符合地球科学菁英助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菁英班二至四年级学生均可入选受助。

2.地球科学菁英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如下:

学生类别

奖学金类别

评定比例

评定原则

 

符合参评条件的地球科学菁英班二、三年级学生

一等奖学金

(每人3000元)

约占参评总人数的20%

1、按各专业方向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序确定各类别获奖人数。

2、对于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后,可不受奖学金参评比例的限定。

二等奖学金

(每人2000元)

约占参评总人数的30%

三等奖学金

(每人1000元)

约占参评总人数的30%

符合参评条件的地球科学菁英班四年级学生

菁英奖学金

(每人3000元)

 

符合地球科学菁英班奖学金评定要求

四、地球科学菁英奖助学金选程序

1.地球科学菁英奖助学金由李四光学院负责评定,参与联合培养的中科院各所负责审核。

2.根据《李四光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由李四光学院相关领导、老师组成菁英奖助学金评审组,根据奖助学金评选要求和评定原则进行初评。

3.学院初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给中科院各所复审。审查无误后,在学院范围内二次公示。

4.二次公示无异议,由学院向学校财务处提交菁英奖助学金入选学生名单。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奖助金额。学院负责菁英奖助学金证书的制作和发放。

五、地球科学菁英奖助学金的管理

1.中科院联合培养单位应于在每年9月中旬以转账方式将地球科学菁英奖助学金汇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财务处指定资金管理帐户。到账后由李四光学院负责办理发票的开具和寄送事宜。

2.奖助学金评定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采取初审复核、两级公示的方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3.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奖助学金发放手续,所有奖助学金均通过学校财务系统直接汇入学校为学生统一办理的中国银行账户中。

4.李四光学院根据菁英奖助学金评定发放情况组织行文并表彰,所有评定结果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双方存档备查。

 

 

             李四光学院

                                                               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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