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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光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1 发布人:管理员 

李四光学院2017级学生: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障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院开展资助工作的基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依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真开展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2017-2018学年内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其它资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二、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及审核工作的对象为2017级学生。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整理

1、20179月13日前,各班级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助理班主任担任组长)。要求评议小组成员应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成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班级民主评议应实事求是,有穿着高档服装、拥有高档数码产品等高消费现象或挥霍浪费等恶习的学生不应通过民主评议。

2、20179月14日前,各班级组织学生完成个人申请,将相关材料交予各班助理班主任(201171班助理班主任吴嘉伟,201172班助理班主任郭北阳)。

对于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向班级提交《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标准自评表》(附件2)、大学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和盖有公章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7年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在辅导员处,请助理班主任根据各班申请情况找辅导员领取),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

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未主动申请,其所在班级班长、班主任了解情况后可帮助其申请,经学院相关档案证明属实的,可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3、20179月20日前,班级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在班级范围内进行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给学院审核。

4、20179月25日前,学院审批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打印备案,上交学校大学生奖助中心。

四、认定标准

2017级新生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标准》进行量化认定,收入变量与非收入变量两部分的指标为单选,修正变量指标为复选,所有选项的分值之和为经济指标值,分值总和越高说明经济状况越困难,越需要资助。

(一)认定等级:

认定等级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经济指标值在本院学生中排名靠前7%认定为特殊困难,前15%认定为困难,前30%认定为一般困难。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学生;

2)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学生;

3)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学生;

4)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学生;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学生;

6)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其他弄虚作假学生。

特别说明:各班级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认定工作,学校每年暑假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活动,慰问学生家庭,宣传学校资助政策,验证认定结果,对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对于不符合实际情况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人:李鹏飞      联系方式:67885190

李四光学院

201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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