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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光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老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8 发布人: 

李四光学院全体学生: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障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只有本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享有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和其它资助项目资助的资格。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现就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老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院开展资助工作的基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依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认真开展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2020-2021学年内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下一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资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二、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及审核工作的对象为2017级、2018级、2019级学生,毕业班不参与本次认定。

三、工作任务

(一)本人申请

15月16日前学生本人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xg.cug.edu.cn/xg)(操作手册见附件2),通过学校信息门户进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在线完成2020-2021学年困难认定申请,在线补充个人档案并提交相关信息。

25月16日前在线提交《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有材料均由学生本人签名承诺其真实性,无需相关部门盖章确认,若弄虚作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若是首次申请认定,则需要本人返校后将纸质材料上交班级管理员,集中提交学院存档。

备注:返校前,申请认定的学生在提交签名材料时。若方便打印,可将表格下载后手写签名然后扫描或拍照上传;若不方便打印,可在电脑上填写然后存为图片,在图片上进行电子签名后上传。

(二)班级民主评议

15月10日前,各行政班级成立以不申请此次困难认定的班委为组长(班级助理)的班级学生评议小组,新建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QQ群或微信群,组织所有成员集中学习《中国地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深刻领会第三章:认定标准及程序的要求,以及通知附件相关说明,通晓评议标准及流程。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须占班级人数15%—20%,每班以5-6人为适宜,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注意:申请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得担任评议组成员。

2、所有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对申请困难学生认定的所有信息保密,并在一份《信息保密承诺书》(附件3)截图上集中签名,提交学院保存。

3、由评议小组组长(班级助理)登陆系统,导出班级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下载本班级民主评议信息,添加表头(2011xx班2020-2021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表尾(全体民主评议成员签名:),并整理学生申请认定的主要原因、家庭基本情况等认定关键信息用于评议。(特别注意信息保密)

4、小组成员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认定信息进行评议。认真核实学生本人提交的信息,严格依据认定标准,结合日常消费情况给予评议,并详细记录“班级认定意见”、“班级认定等级”与“是否推荐走访”,特别注意评议意见与认定结果的一致性,评议不可凭空猜测,不可掺杂个人情感。

55月20日前班级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班级助理系统管理员再次登陆系统,线上提交评议结果,同时在班级档案模块上传由评议小组成员签名的评议表截图。返校后收集本班认定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到学院学工组保存(学院按班建档,若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改变,需重新提交《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相关材料)。

为便于暑期走访活动的进行,每个班级在班级民主评议时需推荐至少3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被走访对象,被推荐的同学有义务协助学校完成暑期走访活动。(在备注中填写“推荐走访”)

(三)审核及建档备案

1、学院审核:各学院对本院各班级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核班级认定结果,复查认定等级是否与认定标准相符,班级认定过程是否公平公正,并对认定材料建档保存。

2、学校备案:学生奖助中心依据学院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予以建档备案,并从认定系统中导出数据上报全国资助中心系统备案。

四、认定标准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经济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

(一)经济特别困难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情况。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县级政府扶贫部门颁发的证件或建档立卡相关材料信息(扶贫有效期内)为依据。其它情况以县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件为依据。

(二)经济困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的;

2.学生本人长期患病且医疗支出较大的;

3.单亲家庭(指父母有一方去世)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父亲(或母亲)因残疾、患病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

5.家庭有多名(2名及以上)子女同时在高中或本科就读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学生家庭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经济一般困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来自偏远地区或农村,家庭经济收入少的;

2.城镇学生父母有一方下岗或失业的;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日常生活频繁出现高消费的;

2.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娱乐性场所;

3.瞒报家庭经济状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注意事项

1、家庭成员应只包括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父母和未结婚的兄弟姐妹。如果父母离异,不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算在家庭中。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由父亲或母亲独立赡养,可填写,否则不应填写。

2、家庭人口数计算与家庭成员信息一致。如家庭人口为5人,则家庭成员信息应填写除自己以外的4人信息。

3、上传的材料应以当前已有的事实材料为依据,无须到相关部门去开据证明和盖章。

4、建档立卡材料可以是明白卡、登记卡、建档立卡系统截图、有资助信息银行存折复印件、结对卡等,但均需包含脱贫年限信息,如无则需要申请人手动加后拍照上传。

5、家中有重大病患者,上传包含患者信息的详细病例、医疗诊断书、医院开具病情证明、残疾证等材料照片即可,无需上传患者照片。

6、家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上传家庭所在地遭受自然灾害的报道截图等权威材料即可,无需上传实际受灾现场照片。

7、班级审核意见应与审定结果一致。

8、本人申请认定等级应与认定等级条件对应。

9、评议结果需评议小组全员签字确认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内容只需包括学号、姓名、认定等级即可,其他与申请人相关的内容无需公示。

10、《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不要求必须找当地政府盖章,学生根据家庭情况如实填写即可。

11各班级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认定工作,学校每年暑假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活动,慰问学生家庭,宣传学校资助政策,验证认定结果,对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对于不符合实际情况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12、注意上传照片原图,防止照片清晰度太低影响审核查看。同时,拍摄证明材料时注意拍摄包含相关信息的内页,无需拍摄封面。

联系人:陈思静  联系方式:027-67885190

李四光学院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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