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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光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9 发布人: 


李四光学院全体学生:

2019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开始启动。根据2019年版《学生手册》中“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相关要求,为配合学校做好相关的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学院将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金额及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人;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人;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2000元至4000元范围内确定,依据学生家庭经济贫困情况合理设置每个等级的获奖人数,特殊情况(孤儿、严重受灾、无经济来源等)学生受助金额可适当提高。

2.根据学校文件,2018-2019学年李四光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7名,国家助学金的名额为62人,国家助学金上报上限为80人。

二、评选范围和要求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基本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或学习成绩任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6)年度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1)上学年课程中有不及格科目;

(2)上学年有违法行为;

(3)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基本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内;

(5)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20%;

(6)年度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1)上学年课程中有不及格科目;

(2)上学年有违法行为;

(3)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本科生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校认定的贫困生范围内)。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1)上学年有违法行为;

(3)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3)有经常迟到、早退、旷课等行为。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评审程序

1.根据自愿原则,学生登录新版信息门户-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优申请,提交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同上。国家助学金无须学生申请,名单由贫困生认定库生成,学院统筹分配金额。

2.学院审核通过者,按学校要求公示后,于9月27日前上报学校;

3.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人,并在全校公示名单。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 学生申请时间:9月7日-9月20日

 学院审核时间:9月21日-9月23日

 学院公示时间:9月24日-9月26日

5. 如有获奖,学生需上传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填表要求与说明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A4纸张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内容一律由系统生成打印,手写签名,包括推荐意见及学院意见栏。

2.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所有学生排名按照专业班级进行,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排名必须按一学年填写,不可以分两个学期填写。

3.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4.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学院意见栏内容不能一模一样,要有具体推荐意见,必须加盖学院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能用签名章代替。

6.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五、注意事项

1.获得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同时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不需上交纸质材料)。材料含简介、事迹、师长点评三部分。学校会从中选取典型材料结集成册宣传。

(1)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包括姓名、学院、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及所获奖项或重要荣誉等。

(2)学生事迹:有题目:要求言简意赅、有吸引力。应真实、详细地反映本人的优异表现,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给同学们在学习方法、学习精神等方面以启发、帮助,2000字左右。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2.请获得助学金的同学提交感言、心得体会等内容的感谢信,以便了解学生成长情况。

3.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自动获得本年度的校级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联系人:陈思静 电话:67885190/18571469166

李四光学院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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