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光学院关于开展 2024-2025 学年国家奖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李若萌 来源: 发表时间:2025-09-18 点击:

李四光学院全体学生:

2025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启动。根据2025年版《学生手册》中“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相关要求,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金额及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金额为10000/人,励志奖学金金额为6000/人,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700元,分2-3档,在每生每年2500元-5000元范围内确定,特殊困难学生获最高档资助。

2.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须为学校困难认定库中的学生。国家助学金名单(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由认定库名单生成,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学院根据人数及认定等级等情况,对资助金额进行分配,并保证特殊困难学生最高档资助。

3.根据学校文件,2024-2025学年李四光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8名。

4.转专业学生,在新学院参评奖助学金。

二、评选范围和要求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基本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10%

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或学习成绩任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 的学生,如在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

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6)年度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1)上学年考试课程中有不及格科目;

2)上学年有违法行为;

3)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内;

5)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 20%

6)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或学习成绩任一项没有进入前 20%,但达到前 30% 的学生,如在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6)年度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1)上学年课程中有不及格科目;

2)上学年有违法行为;

3)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含预科生)

(大一至大四年级均可申请)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1)上学年有违法行为;

3)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3)有经常迟到、早退、旷课等行为。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评审程序

1.根据自愿原则,学生登录信息门户-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学院审核通过,提交相关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同上。国家助学金无须学生申请,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库生成基础名单,学院统筹分配金额。

2.学院审核通过者,按学校要求公示后,于109日前上报学校。

3.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人,并在全校公示名单。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学生申请时间:9 18 -9 25

学院审核时间:9 25 -9 27

学院公示时间:9 27 -9 30

5.如有获奖,学生需上传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6.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学工处发放奖助学金及奖学金证书。

特别说明: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同学除了在系统申请,同时也需要在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手机 QQ 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填写公告群中的收集表链接,认真、如实的在线登记申请信息。

四、材料提交要求与填表说明

1. 获得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进系统导出申请表,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A4 纸张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修改表格。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内容一律由系统生成打印,手写签名,包括推荐意见及学院意见栏。

.学生入学年月大于当前评审的二、三、四年级的时间(如休学、入伍等情况),则需要提供修业年限说明材料。

3.“学习情况”: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排名,两项排名学生总人数应保持一致。学院标准统一。排名总人数不一致时,需附人数不一致说明材料;排名在10%30%内的必须提供突出表现证明材料;小少专业(专业人数少于10人的)附专业情况说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盖章确认。

必修课门数,是参评年度所修必修课程门数。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必修课门数应相同。

4.“主要获奖情况”:至多填写四项,获奖时间是上一学年。获奖项目需与申请理由、推荐理由及突出表现证明材料中的提到的相关内容相佐证,项目名称等内容要保持一致。

5.“申请理由”:应为学生本人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手签名字。无错别字句等问题。

6.“推荐理由”:应当简明扼要,理由不可雷同,字数控制在 100 字左右。

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手写签名。

7.“学院意见”: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意见不可雷同,100字左右。

8.推荐理由、学院意见填写时间处于节假日的,需提供学院盖章的“节假日上班证明”;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院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打印盖章的表格要完整,不歪斜。

五、注意事项

1.获得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不需上交纸质材料)。材料含个人简介、事迹两部分。国家奖学金同学需在事迹材料中附个人电子证件照。

1个人简介:包括姓名、学院、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及所获奖项或重要荣誉等,150字以内。

2学生事迹:有题目,要求言简意赅、有吸引力;真实详细地反映本人的优异表现,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给同学们在学习方法、学习精神等方面以启发帮助,2000字左右。

3)个人正面生活照一张,不要太远或太近,必须原图。与个人先进事迹一起打包发至学工助理刘童 QQ 邮箱(2902347057@qq.com)。

2.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自动获得本年度的校级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特别说明:因评审周期紧张,请同学们积极配合工作,因评审过程中所带来的麻烦敬请谅解。


联系人:王栏豫                                

电话:027-67885190

李四光学院

2025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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